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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条件(试行) 一、概述 本条件规定了申请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单位应具备的要求。 (一)术语与定义 1.信息化建设及服务 从事信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组织体系、安全及业务连续性等方面,涵盖设计、研发、实施、运维、数据处理、测评等服务和**业务领域的活动。 2.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能力评价 针对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能力评价,包括综合要求、管理要求、经营要求、技术要求四个方面。 (二)等级 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较高,四级较低。 二、一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 成立时间不少于 6 年或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领域不少于 5 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在所涉领域中获得不少于 1 项省部级以上单位的奖项或荣誉。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4)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 5 项信息化领域相关的能力证明(本评价证书除外)。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6 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4)较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行业前瞻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 1 年。 4)建立了完备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完备的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7)建立了完备的对外协作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8)建立了完备的信息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9)建立了完备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0)建立了完备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11)建立了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所涉及的除注册地外的地区不少于 5 个(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 2)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5000 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大项目。 3)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的项目不少于 50%。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5 亿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5%,或项目总 额不少于 3 亿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 2)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200 人。 2)有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技术负责人,其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 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10 年。 3)设有专门的产品研发和测试部门,专职从事产品研发和测试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 20 人。 2.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着作权证书不少于 15 项,其中 经过第三方评测并且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10 项。 2)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3)已配备专门的设备用于搭建适用于研发所需的环境,研发和测试场地不少于 1000 平米。 4)建立了完备的研发和测试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三、二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成立时间不少于 4 年或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领域不少于 3 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在所涉领域中获得不少于 1 项地市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项。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4)有良好的能力提升意识,获得不少于 3 项能力评价认可证书(本评价证书除外)。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2 亿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较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业务可持续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 1 年。 4)建立了完善的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7)建立了完善的对外协作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8)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9)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10)建立了完善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11)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所涉及的除注册地外的地区不少于 1 个(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 2)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2000 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大 项目。 3)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的项目不少于 40%。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1.5 亿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或项目 总额不少于 1 亿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2)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80 人。 2)有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技术负责人,其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6 年。 3)设有专门的产品研发部门,专职从事产品研发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 10 人。 2.技术实力 1)研发成果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着作权证书不少于 8 项,其中已应用 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5 项。 2)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 4%。 3)已配备专门的设备用于研发,研发场地不少于 300 平米。 4)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四、三级评价条件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或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领域不少于 2 年。 3)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相关的业务。 4)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或在申请时经汇率换算后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资。 5)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 4000万元。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近三年财务数据须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聘有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其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或以上职称。 4)较近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5)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 2)制定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并具有可实施性的目标规划。 3)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能有效运行。 4)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5)建立了业务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6)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经营要求 1.市场能力 1)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800 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450 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大项目。 2)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的项目不少于 30%。 2.经营现状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额不少于 3500 万元,并且信息 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或项目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并且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费用总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 2)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回款情况良好。 (四)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 2)有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技术负责人,其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本及 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 3 年。 3)专职从事产品研发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4)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 5 人。 2.技术实力 1)近三年研发成果所获得的专利和着作权证书不少于 3项,其中已应用于近三年完成的项目中的研发成果不少于 2项。 2)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 3)研发场地不少于 50 平米。 4)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五、四级评价要求 (一)综合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产权关系明确、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2)具有与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拥有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2.信用信誉 1)有良好的守法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3)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二)管理要求 1.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3)聘有专门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2.内控管理 1)建立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合理的组织机构。 2)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3)建立了培训、考核、招聘、奖惩等一系列人员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4)建立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三)技术要求 1.人才队伍 1)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2)有专职从事信息化建设及服务的技术负责人,其应具有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领域本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化建 设及服务领域的工作经历不少于 2 年。 3)经过评价中心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经理不少于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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